答:对开信用证用于两批不同商品(如换货、补偿贸易、来料加工)的交易。而背对信用证只适用于同一商品的货物的转售。对开信用证与背对信用证的作用差异: [查看详情]
2026-03-14 13:55:31 点击次数:0
答:背对信用证除了许可发票和汇票可以与原证不符外,对于其他的所有货运单据都应与原证中的要求完全相符,否则将导致原证的受益人无法交单收汇。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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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新证开立背对信用证后,原证仍有效,由开立新证的开证行代原受益人保管。原开证行与原开证申请人与新证毫无关联。因请求开立新证的不是原开证申请人,也不是原开证行,而是原证的受益人。 [查看详情]
2026-03-14 13:55:31 点击次数:0
答:背对背信用证是指中间商以其收到的、以自己为受益人的原证(母证)为依据,向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申请开立一份新的、内容相似但独立的子证,以实际供货商为受益人。两张证彼此独立,分别对应两个合同、两笔交易、两个开证行;子证的付款保证来自子证开证行,原证开证行并不对子证负责。通常子证金额/单价较母证略低,以体现中间商的差价...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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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成交金额较大,交货期限较长而又必须采取分批装运的情况下,进口商为了节省开证押金和逐笔开证的手续,出口商也为了避免等证和催证的麻烦,因而需要开立循环信用证。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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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信用证的转让并不等于原买卖合同也被转让。当第二受益人不能交货或所交货物有问题或单据不符时,第一受益人仍要承担原合同上的卖方责任。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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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是。凡信用证上未注明可转让字样的,受益人无权自行转让,通知行也无权加列转让字样。因此,只有标有“可转让”字样的信用证才能进行转让。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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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现在可转让的允许分批装运的信用证实际上就是可分割信用证。在现代跟单信用证实践中(以国际商会《UCP600》为准则),“可分割”这个属性已经基本被“可转让”属性所涵盖和吸收。简单来说:可转让信用证默认就是可以分割的。单独要求“可分割信用证”已经没有必要,甚至可能引起误解。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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