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所有的信用证都可以转让
时间: 2026-03-14 | 作者: 无产阶级
答:不是。凡信用证上未注明可转让字样的,受益人无权自行转让,通知行也无权加列转让字样。因此,只有标有“可转让”字样的信用证才能进行转让。
在国际惯例中(如UCP600),“可转让”必须由开证行在证面明确授权;同时,实务中通常规定可转让信用证仅能转让一次(由第一受益人转给第二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不得再转给第三受益人)。
实务提示:
- 审查证面是否明确写明“可转让”,并注意是否指定转让行及转让规则。
- 如需进行金额或权利拆分,先确认证面是否允许分批装运及相应的金额调整空间。
- 明确转让次数限制(通常为一次),避免第二受益人再行转让引发合规风险。
- 涉及国内信用证时,默认不可转让,应改选其他结算或融资安排。
- 转让与让渡的法律后果不同,涉及合同条款与风险分配时应分别评估并留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