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预约合同是一种除交货数量和交货期之外,其它条件均已经事先确定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这种合同中,包括商品的品名、规格、包装、品质、单价等内容,但数量和交货期未定。在卖方得到买方通知后,再进行分批交货和分期付款。这种合同多用于种类和所需数量不易确定的商品买卖之中,如机器、汽车零件、医药的买卖。
采用预约合同对买方来说有以下优点:
对卖方来说,由于具有稳定的客户,可以保证货物的销路,也减少了推销和订约的费用支出。因此,这种订约的形式目前运用得较为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