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形式发票(Preform Invoice)是在以邮递报价推销货物时,卖方假定交易已成交,将拟出售货物的名称、规格、单价等按发票形式签发,供买方估计成本的一种国际贸易单据。形式发票主要供买方接受时参考或申请进口许可证时使用,是一种非正式的发票。卖方也常常以此作为一种推销货物的手段。通常情况下,形式发票只提供参考性质的进口成本、费用及条件,并不具备报价单中的必要文句。但一般进口国都规定,在申请进口许可证时,必须出具报价单作为一种必备文件,但没有报价单时,可以用形式发票代替。在这种情况下,形式发票可以代替报价单。但在订立正式的交易合同时,如果被报价人认为不能用形式发票代替报价单,报价人必须按照要求另出示正式的报价单;如果被报价人认为形式发票已具备了报价单的条件,可以作为正式的要约,也可以用来代替报价单。
销售确认书属于正式的交易合同,是在成交后,由买方寄给卖方的列明交易条件的书面证明,它具有自己独特的形式和内容。如果形式发票具备了销售确认书的必备内容,并得到买卖双方的认可,就可以代替销售确认书,不必严格拘泥于形式。但实务中,为保证交易的严肃性,卖方还是最好发出正式的销售确认书作为成交证明,而不是简单地以形式发票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