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抗力又称为人力不可抗拒,它是指在签约后,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失,而是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所不能预见及人力不能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约或不能如期履约,有关当事人即可根据合同或法律的规定,免除不履约或延期履约的责任。目前,对不可抗力的内容和范围虽然并没有统一的解释,但从国际贸易实践和某些国家的判例来看,一般都作较为严格的解释。签约后价格的暴涨暴跌、货币的突然升值或贬值,虽然对当事人来说是无法控制的,但这是交易中常见的现象,并不是不可预见的,属于企业风险范围内,除非变动的幅度过大,除非强迫履行合同会使当事人倒闭的情形外,都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只有在签约后发生了当事人事先不可预见、无法预防和避免的自然力量或社会力量造成的意外事故,如地震、水灾、火灾、飓风、大雪、暴风雨或战争、政府禁令等才属于不可抗力事故。但在一笔进出口交易中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事故,还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规模以及事先是否可以预见、事后能否采取必要的措施克服、事故是否大到使合同失去履行的可能等情况而定。对于货币汇率变动可能对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造成的影响,贸易双方可以事先采取适当办法,如远期外汇交易等办法,减少风险,买卖双方就可避免因为币值变动的影响而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