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被发价人做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对一项发价表示同意,即为接受。接受的实质是对发价表示同意,这种同意的意思必须以某种方式向发价人表示出来。按照《公约》的规定,被发价人既可以用向发价人发出声明的方式(口头或书面均可)表示同意其发价,也可以用其他行为来表示同意,例如,被发价人按发价的要求发运货物或支付货款等行为,也是同意发价的一种表示方式,也可构成接受。但是,被发价人在收到发价后,仅仅表示缄默,不采取任何行动对发价做出反应,这就不能认为是对发价的同意或接受。因为从法律上说,被发价人并没有必须对发价做出答复的义务,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如果根据交易双方的约定或按照双方已经确认的习惯做法或惯例,被发价人保持缄默也可能构成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