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迟到的接受(Late Acceptance)也叫逾期承诺,是指接受通知到达发价人的时间已经超过了发价所规定的有效期,或者在发价未规定有效期时,已经超过了合理的时间。按照各国法律和《公约》的规定,迟到的接受一般不能认为是有效的接受,而只是一项新发价或反发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