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际商法有两个重要渊源,一是国际条约;二是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条约是各国缔结的有关国际商业和贸易的国际条约或公约;这方面的国际条约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属于统一实体法规则的国际条约,如果这些国际公约能被世界各国批准或接受,就可以消除各缔约国之间在这些领域内的法律冲突。另一种是属于冲突法规则的国际条约,如果这些国际公约能被各国批准或接受,各缔约国在这些领域内的冲突规则将得到统一。
国际贸易惯例是统一的国际商法的另一个重要渊源。目前,许多重要的国际贸易惯例已由一些国际组织编纂成文,在国际贸易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贸易惯例虽然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普遍拘束力,但是,按照各国的法律,一旦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了某项惯例,它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具有拘束力。有些国家的法律还规定,法院有权按照有关的贸易惯例来解释双方当事人的合同。
目前在国际经济贸易中影响最大的并已经获得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承认和采用的贸易惯例是国际商会制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