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既包括了传统商法中的商行为法、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等内容,还包括了当代国际货物买卖法和出现的许多新型的国际商事交易和贸易做法,如国际技术转让、工业产权与专有技术许可贸易、国际投资、国际合作生产、国际融资、国际工程承包、国际租赁等内容。其调整范围不仅包括有形商品(货物)的国际交易,而且包括技术、资金和劳务在国际流动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
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主体基本上是公司、企业等商事组织,而不是国家。它们之间的交易属于不同国家的商事组织之间的交易,而不是不同国家之间的交易。
“国际商法”这一概念中,“国际”(International)一词的含义并不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意思,而是指“跨越国界”(Transnational)的意思。
国际商法既不同于国际经济法,也不同于国际私法。一般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属于国际公法,而国际商法则是私法。但国际商法也不同于传统的国际私法,传统的国际私法是属于冲突法,其任务主要是为具有涉外因素的私法案件确定准据法,而国际商法则主要是实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