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出口商品商标的命名和设计应注意以下问题:
1、符合有关国家的商标法规定。
有的国家规定,商标不能使用国旗、军旗、人名、地名等。有的国家规定商标不能涉及商品本身或商品原料、商品性质、用途。在这些国家(地区),“羊”牌毛毯、“上药”牌中成药等商标注册时,就会遇到困难。
2、符合主销市场的风俗习惯。
如熊猫是我国的国宝,也受到许多国家人民的喜爱,但阿拉伯国家信奉伊斯兰教,禁止食猪肉,甚至反对猪或类似猪的熊猫作图案,因此在阿拉伯国家销售商品时,就要使用当地人民喜爱的图案作商标。
3、商标的设计是一种艺术,应做到新颖醒目,造型美观,形象生动,富有特色。
商标的文字要易懂易记、朗朗“上口”,使消费者在美的欣赏中留下深刻的印象。目前国际市场上流行一种无含义文字商标。如美国的“可口可乐”饮料;英国的“555”香烟;我国的“AAA”香烟等,都给消费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