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信用证项下的交单付款与托收项下的付款交单区别在于:
1、信用证项下的交单付款从议付行到开证行或付款行都必须审核单据,只有单证一致时才予付款;而托收项下的付款交单银行并无审单义务也不承担付款责任。
2、信用证项下的交单付款不管开证申请人赎单与否,开证行都负责付款;而托收项下的付款交单,如遇到进口人倒闭或拒付时,出口人的货款就会落空。
3、信用证项下的交单付款不管市价或汇率涨落如何,开证行都应按规定付款;而托收项下的付款交单,如遇市价下跌或汇率波动时,进口人常借故拒付或拖延付款,风险较大。
4、信用证项下的交单付款因议付行审单在先,开证行因单证不符而发生拒付的情况较少;但托收项下的付款交单进口人常在单据上找毛病,稍有差错便要求降价或拖延付款时间。
5、托收项下的付款交单如进口人未获进口许可证或未获外汇,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有被海关扣留、充公或没收的危险,或进口人只能付其本币,而使出口人不能及时收汇,不如信用证项下的交单付款安全。
由此可见,信用证项下的交单付款为银行信用,托收项下的付款交单为商业信用,故二者之间有其本质上的不同,绝不能等同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