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远期信用证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必须考虑利息因素。从出口方面看,应结合付款期限的长短和结算货币的地位和发展趋势,参照国际市场一般利率水平,规定适当的利率,收取利息;从进口方面看,在确定合同的利息负担时,应对比从其它来源筹措资金时的利息水平,仔细核算,比较使用自有资金或另外筹措资金开即期信用证与使用远期信用证负担附加利息之间的得失,然后决定。
2、必须考虑使用的货币。在国际贸易中,为了减轻货币汇率变动的风险,必须仔细考虑外汇行市的可能变动,力求使用比较平稳或发展趋势对我比较有利的货币。但是在远期付款条件下,货币的选择还必须结合利率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才有实际意义。从进口方面看,选用软币付款一般来说是对我方有利的,但若对方索要的利率,超过该种货币可能下浮的幅度时,其结果就可能是得不偿失的。
3、必须考虑价格因素。在国际贸易中,也有在合同中不另列利息条款,而把利息因素连同汇率变动的风险一并计算在价格之内的做法。此时使用远期信用证付款的价格,理论上应等于即期付款加上利息和汇价变动的风险。但在实际上,国外出口商往往利用进口人资金不足的弱点,乘机抬价,追求不合理的额外利润。因此,在做远期信用证的进口交易前,就摸清即期付款和远期付款之间的合理差价,作为合同价格的依据。在出口方面,如合同不另列利息,就应考虑利息和货币因素,适当提高售价,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把近远期付款的价格订立同一水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