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开立信用证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采取书面邮寄的信开方式,另一种是采用电讯传递的方式,如通过电报或电传开立。电开信用证可分为全电信用证和简电信用证。全电信用证的内容齐全,且无任何保留条件或模糊不清的条款,往往有“此证有效,不再寄证实书"(This is an operative instrument no air Confirmation will follow)之类的字样。简电信用证一般条款不全,只列出信用证号、受益人、品名、合同号、装期、效期。有的电文条款虽全,但往往有“详见航邮(details air mailed or air mailing details)”之类的字样。银行不凭简电办理议付,故出口人也决不能凭简电装运(仅作备货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