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办出口卖方信贷一般来说需具备如下的条件:
1.申请贷款的企业必须是独立的经济法人,企业经营管理良好,过去财务状况有良好记录,并具备履行出口合同的能力。
2.出口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等有关规定,项目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出口的有关合同已经签订,国内有关配套条件落实。
3.经测算出口项目的经济效益好,盈利水平和出口换汇成本比较合理,有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
4.出口合同的商务条款符合国际惯例,能维护我方的权益,有关的货款支付和结算方式对我方有利,商务合同在签约前需征得银行认可。
5.出口的设备须符合进口国的规定,进口商已取得进口许可证。另外进口商必须资信可靠,并能提供银行可接受的支付货款的保证(如银行保函、信用证、本票等)。
6.借款企业应投保出口信用险,确保收汇安全。
7.借款企业应提供银行认可的还款担保或财产抵押。
8.借用外汇贷款的企业要有可靠的还汇来源并采取防范汇率风险的措施。
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可向银行申请出口卖方信贷,并提供以下几方面的文件资料:
1.正式向银行提出借款的书面申请;
2.填交有关表格及作出用款和还款计划;
3.近几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
4.有关部门对出口项目的批准书等;
5.出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经济分析报告;
6.出口项目的商务合同副本,需进口原材料或设备的项目应提供进口合同及有关批件或进口许可证;
7.借款企业与国内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签订的供货合同副本;
8.投保出口信用险的须提供出口信用保险的保单或承保意向书;
9.借款人须提供国外银行付款保函或其他付款保证文件,并提供偿还出口卖方信贷的还款担保书或财产抵押证明文件;
10.银行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银行受理企业借款申请后,按银行贷款条件进行贷前调查和评审,经过项目评审同意贷款后,即由银行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生效后即可按合同规定的用款计划向企业发放贷款,并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后,须加强贷后的检查和监督管理,保证企业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协助企业做好出口商品的购、运、销及收汇、结算等项工作,确保出口合同的顺利执行和贷款的及时偿还。借款企业应给予协助和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