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办出口买方信贷的条件一般按以下几条掌握:
1.贸易合同的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2.出口商品在中国境内制造部分,成套设备及普通机电产品一般应占70%以上,船舶应占50%以上;
3.进口商以现汇支付的比例,船舶合同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0%,成套设备和其他机电产品合同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5%;
4.使用出口买方信贷的贸易合同必须符合进出口双方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获得双方国家批准,并取得进口国外汇管理部门同意按借款协议规定汇出全部借款本息及费用的文件;
5.出口买方必须投保出口信用险。
如果需要使用出口买方信贷来执行出口贸易合同,出口企业应尽早与中国进出口银行联系,并提供有关资料,由双方借贷银行商谈有关借款条件及借款合同条款,所签订的出口贸易合同必须与双方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同时生效,有关的条款必须互相衔接,互相呼应,避免引起纠纷。
采用出口买方信贷方式的贸易合同,进口方的借款银行需在进出口双方商谈贸易合同的同时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借款人的法定地址、名称;
2.借款人近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表明经营状况的资料;
3.贷款的用途及还款计划;
4.中国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中国进出口银行受理出口买方信贷申请后,对出口项目和借款人进行必要的评审和调查研究,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批准贷款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发放贷款和收回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