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有哪些规定
时间: 2026-03-13 | 作者: 无产阶级
答: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属于动植物及其产品的一部分,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首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各类动植物及其产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对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实行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包括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
- 进出口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以下简称“商品目录”)中公约限制进出口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列入商品目录中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实行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管理。
- 进出口列入前款商品目录中的其他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实行物种证明管理。
- 商品目录由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调整并公布。
-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由国家濒管办核发,国家濒管办办事处代表国家濒管办核发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