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合同的承诺是交易一方无条件地同意对方在要约中所提的交易条件,并愿意按此订立合同的一种表示。国际商法规定,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诺必须是受约人(包括受约人授权的代理人)作出,不能是任何第三者。否则合同不能成立,要约人不受约束。
2.承诺必须是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传达到要约人,如果承诺超过有效的期限,要约人有理由予以拒绝,除非经要约人同意确认,否则承诺不能成立。
3.承诺必须是无保留地同意,无条件地接受,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各项条件相同,否则也不能构成一项有效的承诺,如果承诺有增减、修改或限制,除经要约人确认成立,否则合同不能成立。
4.承诺必须是不能撤回的。按照英美法国家的规定,在以口头或函电的形式做出承诺时,承诺一经投递,立即生效,合同也即告成立。但也有例外,有些国家要求承诺通知送达到要约人时才生效。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就是这样规定。但无论如何,承诺一旦生效,承诺人是不能撤回其承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