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定期结汇”是指议付行根据向不同国家或地区索汇所需的往返天数再加上国内外银行的合理工作时间而规定的结汇日期,一到期,议付行便按当日外汇牌价将货款折成人民币交付出口人或收入出口人帐户。
定期结汇是信用证项下的一种出口收结汇方式。出口商提交的单证经银行审核“单单一致、单证相符”后,银行依据不同国家/地区的索汇路线、单据类型与内部处理耗时,预先与客户约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到期由银行按当日外汇牌价将外汇折算为人民币,主动划入出口商账户。该方式以“先寄单、后按期结汇”为特征,银行不垫资,常见于港澳即期信用证业务,期限常见为7–14天。
1.出口商装运后缮制并提交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全套单据;
2.议付行审单无误后寄单至开证行/付款行索汇,并与对方预先约定结汇日期;
3.到期日银行按当日外汇牌价结汇,将人民币净额支付给出口商。
上述规则体现了“按索汇路线与处理环节核定固定结汇日”的实务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