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际上各银行的信用证没有统一格式。现以国际商会的标准信用证格式为例,其基本内容可分为15点:
1.开证行的名称。
2.开证地点与开证日期。
3.信用证的种类和信用证编号。任何信用证都应有有关文句说明它是属于什么类别、什么性质的信用证,这在审证时应做出明确的判断。
4.信用证有关当事人的名称及地址。
5.信用证的金额。应注意大小写的数额是否相一致,在金额前后有无不合乎合同规定的附加文字。
6.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和到期地点。除特殊情况外,到期地点应在中国。
7.受委开证文句。一般是声明受某某指示开立本证。
8.汇票条款。此项至关重要,因它是用来规定出具什么样的汇票(远期或即期)、出票的根据、汇票的付款人和应随附的单据等。故在审核时尤应慎重(欧洲大陆有些国家不坚持要汇票)。
9.跟单条款。此条用以规定汇票应跟哪些单据及对有关单据的具体要求和应出具的份数。
10.货物名称、规格、牌号、数量、包装、单价、唛头,有时在此项下还加注合同号以及溢短装之类的文句。审核时应注意其内容是否与合同相符。
11.装运条款。包括运输方式、装运港(地)、目的港(地)、装运日期和是否可以分运或转运之类的文句。
12.特别条款。有些信用证上的特别条款书写在背面,所以此条有时也叫背面条款。其内容往往都是一些特殊要求,如规定交单日期或要求某一特殊单据。故在审证时正反面、边角及橡皮印章均要细看,以防疏漏。
13.保证付款的文句。此条对受益人、议付行及其他有关当事人有重大利益关系。如证中无此文句,则该证等于一纸空文。
14.为通知行加注必要字句栏。如开证行要求通知行加以保兑,当通知行同意时,便应在此栏内加上通知行有关保兑字句。
15.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文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