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出口押汇,也称“买单结汇”是指议付行审单无误的情况下,按照信用证条款或外贸公司要求,买入外贸公司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数按议付日中国银行对外公布的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拔付给外贸公司。银行买入单据后,就成为汇票持有人,以此向国外付款行索取票款。这种做法实际上是银行对外贸公司给予资金融通的一种方式,有利于公司的资金周转。
收妥结汇,又叫“收妥付款”,又称“先收后结”,是指议付行收到外贸公司的出口单据后,经审查无误,将单据寄交国外付款行将货款拨入议付行帐户的货记通知书时,才按中国银行对外公布的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给外贸公司。
定期结汇是指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的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到期不管是否收妥票款,都主动将票款金额折成人民币拨付外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