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国建立了商品检验局,负责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其主要内容有法定检验、公证鉴定和委托检验。
1.法定检验:根据国家规定,对一些进出口商品的品质实行强制性检验。
2.公证鉴定:接受有关方面如进口方、出口方、承运人、托运人或保险人申请,办理检验公证鉴定,包括重量鉴定、残损鉴定、产地证明、签封样品、发票签证等。
3.委托检验:接受有关方面委托,对原材料或成品进行化验或检验,供进行贸易的参考。
商品检验局根据检验结果,出具检验证书,主要有:品质检验证书、重量检验证书、数量检验证书、产地检验证书、验残检验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