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一般的程序是:
1.进口方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申请,要求开证行按其申请书内容,向出口方开发信用证。同时进口方按信用证金额的一定比率交付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并交纳开证费用。
2.开证行按申请书内容开发以出口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方所在地的代理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方。
3.出口方发运货物,取得货运单据和信用证要求的其他单据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指定的银行(一般就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他银行)议付货款。
4.议付行议付后,在信用证背面批注议付金额,并将单据寄开证行索偿。
5.开证行审查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即偿还议付行付出的款项,同时通知进口方付款赎单。6.进口方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凭单提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