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托收是出口商根据合同的规定于发货后,按发票金额出具汇票,连同各项货运单据,交当地银行委托其通过国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由于托收一般都是通过银行进行,所以也叫银行托收。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
在托收方式下,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都是委托代理关系。
托收行和代收行对所托收的汇票能否收款,不负任何责任,对货运单据的是否齐全或正确也不过问。所以,托收虽然是通过银行办理,仍然属于商业信用范围。
托收和货到汇付不同之处在于托收是出口商开具汇票,而且基本上实行凭单付款,相对地说,风险较小。托收方式有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
1.光票托收:出口方向国外债务人收取款项,以债务人为付款人出具即期或远期汇票,交由当地银行寄往国外银行向付款人提示收款,这种支付方式就称光票托收方式。国际贸易中,光票托收方式使用不多,主要用在合同尾数、佣金、样品费等款项的收取。
2.跟单托收:出口方于货物交运后,出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连同各项货运单据,一并交给当地银行寄往进口方银行代向进口方收取货款。国际贸易中,托收一般是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按单据交付的方法分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