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商标经向本国或并向外国主管当局登记注册,获得核准后取得专用权,即称为注册商标。通常所称商标都指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在国外市场是一种工业产权,它受到有关国家的法律承认和保护。工业产权是一种所有权,既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转让或出售给别人。
任何个人或企业如果未取得商标所有人的许可,而将一种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使用于同类或类似的商品上,就构成侵权行为。
在国外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有两个前提,即:1.被侵权的商标必须是已注册登记且在有效期内的注册商标;2.必须有人提出申诉。
一旦确定构成侵权行为,侵权者就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在我们出口业务中,往往由于我出口商标未及时在国外注册,而被国外一些作风不正派的商人抢先注册取得专用权,而我们出口商品反而成为“冒牌货”,我们出口企业——真正的商标所有人反而处于被告地位。也有个别商人为了垄断某商品的经销权,抢先注册我出口商标,迫使我出口企业将商品委托其包销。
国外还有以办理商标注册为专业者,抢先注册别人的商标后,索取巨额报酬再将注册专用权“转让”给原主。至于仿冒假充我出口商标则更是屡见不鲜。
凡此种种,说明我出口商品的商标必须及时在主销国家或地区,办理登记注册,而且由于商标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必须在所有销售国家、地区逐一注册,才能受到各国、各地区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