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接受是对发盘人在发盘中所提的各项条件表示无条件的同意或承诺。接受以后,交易即告达成,合同即告成立。
接受的特点如下:
1.接受必须由发盘中指定的受盘人表示,任何第三者对发盘表示接受,均属无效,发盘人不受约束。
2.接受必须无条件地完全同意发盘中所提的交易条条,即接受的内容要与发盘的内容严格一致。如对发盘内容有增删或修改,就是还盘,不是接受。
3.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限以内表示,否则无效。接受到达发盘人的时间如已超过有效期,就构成一项新的发盘,原发盘人不受约束。
接受一般是针对发来实盘而言,但也可对发来虚盘表示接受,不同之处,是对虚盘的接受必须经原发盘人表示确认,方才有效,而对实盘的接受,一经表示,不问原发盘人是否确认,立即生效。
在实践中,原发盘人也往往对所发实盘被对方接受时,表示一下确认,这是为了郑重,而不是法律上的必须步骤。受盘人在接受时,也有使用确认字样,意思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