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符合法律规范的合同才能在法律的约束下顺利履行,同时在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有关国国内相关法律。它包括双方当事人所在国法律及与合同相关国法律。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往往是不一致的,对此,各国法律一般都具体规定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我国也不例外。
2、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一些较为明确与固定的贸易习惯和一般做法,其中包括成文的或不成文的原则、准则和规则。惯例与各国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区别在于它不具有绝对的法律约束力,而遵从当事人“意愿自治”原则。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适用某项惯例,则该项惯例对合同不具法律约束力。但是,若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了某项惯例,以此确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或者某些惯例被纳入国内法,或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也未排除使用某项惯例,而法庭或仲裁庭引用该惯例作为判决或裁决的依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国际贸易惯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3、一国对外订立和履行货物买卖合同时,还应符合该国政府与对方当事人所在国政府缔结的条约,符合双方共同参加的与合同有关的双边协议或多边国际条约。其中主要包括该国与某些国家缔结的贸易协议、支付协议、年度议定书、交货条件以及该国参加的部分国际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