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海关监管代码:1039)是国家为专业市场“多品种、多批次、小批量”的外贸特点,专门创设的一种出口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市场采购贸易的核心可以概括为:在国家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采购地海关办理出口,且单票报关单货值不超过15万美元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
必须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联合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如义乌小商品城、海宁皮革城等)内采购的商品才适用。
单票报关单的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含)。超过此金额需按一般贸易等方式申报。
当一票报关单的商品种类超过5种时,可采用简化申报模式:
实行“一划定、三备案、一联网”的监管模式:
对以该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即不征收,也不办理出口退税)。此政策旨在解决小商户“无票出口”的难题。
结汇方式灵活,突破了“谁出口谁收汇”的限制。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境外采购商等均可办理收结汇,并支持人民币结算。
目前仅适用于货物出口,不适用于进口。同时,国家禁限类商品、需严格监管的特殊商品(如部分食品、化妆品)等不适用或受严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