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申请高级认证企业,通过的条件是什么?
答: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通过认证:
2.在企业认证审核的 90 天内,还可以规范改进吗?
首先,现行的海关信用管理制度中并没有认证期间可以“规范改进”的规定。原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1号、82号曾经规定了“规范改进”的有关情形,但上述公告已经废止,所以不再执行。
因此,现行的 AEO 认证期间内,企业出现不符合认证标准情形的,是无法实施规范改进的。
3.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申请高级认证企业应当符合什么样的标准?
答:企业申请适用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管理的,应当同时符合《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中的通用标准、针对不同类型和经营范围,企业应当符合相应的单项标准。
5.企业已经申请高级认证,想撤回申请有什么后果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企业撤回高级认证企业认证申请的, 1年内不得提出高级认证企业认证申请。”
5.中国企业从新加坡AEO企业进口货物申报时,“备注栏”应如何填写?
答:依据《海关总署关于明确“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编码填报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1号),境外收发货人为中国海关已互认国家(地区)海关AEO企业的,国内相关企业需要在水、空运货运舱单《原始舱单数据项》或《预配舱单数据项》的“收货人AEO企业编码”、“发货人AEO企业编码”栏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境外收发货人”栏目中填写境外收发货人的AEO企业编码。
AEO企业编码填报样式为:“国别(地区)代码+海关企业编码”,例如:新加坡AEO企业:SG123456789012(新加坡国别代码+12位企业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