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假远期信用证,又称 “买方远期信用证”,是一种特殊的信用证。它的核心特点是:对卖方(受益人)来说是即期收款,但对买方(申请人)来说是远期付款。
简单来说,就是卖方能马上拿到全款,而买方可以过一段时间再付钱给银行。这中间的“时间差”和“资金缺口”由开证行提供融资来弥补。
1.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使用“假远期信用证”支付。条款通常会写明:“虽然信用证是远期的(例如见票后90天付款),但由开证行即期付款,因此产生的贴现利息和费用由买方承担。”
2.开立信用证:买方(申请人)向自己的银行(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信用证中会包含一个特殊条款,这是识别假远期信用证的关键。通常这样写:
“Usance drafts are payable on a sight basis. Discount charges and acceptance commission are for the account of the applicant.”
(远期汇票可即期支付,贴现利息和承兑费用由申请人(买方)承担。)
3.交单与承兑:卖方(受益人)发货后,准备好所有单据,向指定银行(议付行)提交一套远期汇票(例如,见票后90天付款的汇票)。银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会将汇票寄给开证行。
4.即期付款:开证行收到单据和远期汇票后,并不会等到90天后再付款。它会立即(或在很短的工作日内)将汇票的全部面额金额支付给议付行,最终付给卖方。此时,卖方已经收到了全部货款,交易对它来说已经结束。
5.银行融资与买方还款:开证行在即期付款的同时,会“承兑”这张远期汇票。这意味着开证行承诺在90天后支付这张汇票。实际上,开证行为买方提供了90天的信贷。等到90天到期时,买方才需要向开证行偿还汇票的全额本金,并支付这90天所产生的贴现利息和银行手续费。
为了更清晰地理解,我们可以做一个对比:
假远期信用证是一种由买方(申请人)承担成本,为卖方(受益人)提供即期收款便利的银行融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