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证行通常要求什么银行加保?
时间: 2026-03-14 | 作者: 无产阶级
答:开证行通常要求通知行进行保兑。通知行承担保兑责任后必须在通知书或信用证上加列“我行对本证加以保兑”之类的字样。
一、常见选择与优先顺序
- 通知行(Advising Bank)优先:实务中最常见的安排是由信用证的通知行加具保兑,因其在通知环节已核验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且与受益人联系更紧密,操作路径最短、效率最高。多数银行的操作规则也明确“通知银行受开证行的请求而加保兑,这是通常的做法”。
- 受益人所在国或第三地的第三方银行:当通知行不愿或不能加保时,开证行可授权受益人所在地或第三地资信良好的银行加保,以给受益人提供与开证行并行的付款承诺与收款确定性。
- 被指定银行(Nominated Bank):若信用证“可在某银行议付/付款/承兑”,该被指定银行也可在开证行授权下加保,但其是否加保仍取决于该行风控与授权。
二、开证行发出加保指令的方式
在给通知行的信用证通知书上明确授权加保,常见选项包括:
- “without adding your confirmation”(不加保)
- “adding your confirmation”(由你行加保)
- “adding your confirmation, if requested by the Beneficiary”(受益人要求时加保)
通知行如同意加保,会在证面或加面函批注确认,例如:“This credit is confirmed by us”。上述做法体现了“加保需开证行授权或请求”。
三、银行通常愿意加保的前提
- 开证行资信与额度:需评估开证行信用并核定(或占用)同业授信额度,必要时要求保证金或设置控制额度。
- 费用与期限:保兑会收取费用,常见费率约为1/8%—3/16%(随期限与风险调整)。
- 条款可控:信用证应为不可撤销,条款清晰、索汇路线简洁,且保兑行能审单并独立承担付款/承兑/议付责任。
- 合规与流程:保兑行通常要求成为第一通知行或具备明确的加保授权;对远期期限、偿付路径(如URR725)等也有合规要求。
四、实务提示
- 若证面未出现“adding your confirmation”等授权措辞,通常视为未加保;受益人如需加保,应与申请人协商由开证行在通知书中明确授权并由指定银行加保。
- 未经开证行授权而由通知行自行加保(“无委托保兑”)存在法律争议,开证行可以不承认该保兑效力;受益人应坚持由开证行正式授权的保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