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进出口合同中订定保险条款时般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明确按什么保险条款进行投保,是按 C.I.C. 条款还是按I.C.C.条款(美国保险条款现我也可接受)。
2.应明确不同保险条款的生效日期。
3.应明确投保险别,是平安险还是水渍险或一切险。如需另加某一种或某几种附加险也应一并写明。
4.应明确由何方负担投保,如系 FOB 或 CFR 合同应明确由买方负责投保,如系 CIF 合同应明确由卖方负责投保。
5.应明确投保加成率,如超过一成由此而产生的超额保险费应由买方负担。
6.如加保战争、罢工险(S.R.C.C.),应明确“若发生有关的保险费率调整,所增加的保费由买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