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卖方利益险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78年开始承保的一种特殊的独立险别。卖方利益险是针对在 CFR 或 FOB 价格条件下或在无证托收支付方式下,万一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买方不赎单付款时,卖方若事先投保了这一险别,即可弥补因上述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办理此项保险时,保险公司按海上一切险和战争险承保,卖方只需在有关货运发票上注明投保“卖方利益险”,送保险公司加盖公章、日期。一份保险公司留存,一份卖方收执作为保险凭证。费率按一切险的1/4再加上战争险的费率合并计收。
卖方利益险:Contingency Insurance Clause(Cover Seller's Interest On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