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罢工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
时间: 2026-03-14 | 作者: 无产阶级
答: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1年1月1日公布了“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其责任范围是保险公司对被保货物由于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民众斗争的人员的行动或任何人的恶意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上述行动或行为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负赔偿责任。由此可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已承保罢工险。不过在罢工期间,由于劳力不足或不能运用致使被保货物遭受损失,则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海运罢工险的责任范围:
一、货物保险项下的罢工险(Cargo Strike Risk)
- 承保因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与工潮、暴动、民众斗争人员的行动,以及任何人的恶意/敌意行为直接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
- 对上述行为引发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及救助/施救费用负责。
- 明确除外:因罢工导致的劳动力短缺或无法运输造成的延误损失,及因动力/燃料短缺致使冷藏机停转造成的冷藏货损失(属间接损失)。
二、船舶保险项下的战争、罢工险(Hull War & Strikes)
- 承保因以下原因造成的船舶损失、碰撞责任、共同海损和救助/施救费用:战争、内战、革命、叛乱或内乱;捕获、扣押、扣留、羁押、没收或封锁(通常自发生日起满6个月方可受理);各类战争武器(如水雷、鱼雷、炸弹);罢工、被迫停工或类似事件;民变、暴动;以及政治动机的恶意行为。
- 常见除外:核武器敌对性爆炸;船旗国/登记国政府下令的捕获、扣押、扣留、羁押或没收;征用、征购或出售;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间爆发战争(无论宣战与否)。
- 终止条款:保险人可随时注销(发出通知后7天生效);发生核爆、安理会常任理事国间战争或船舶被征用/出售时自动终止;与其他保险并存时按责任分摊;因终止可按日比例退还净保费(不办理停泊退费)。
三、责任起讫与投保关系
- 货物罢工险的责任起讫通常采用“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与主险一致。
- 在我国的货物保险实践中,罢工险为附加险,需附于基本险(如平安险、水渍险或一切险)投保。
- 与战争险的关系:两者在国际市场上关系密切,实务中常同时加保;在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等实践中,战争/罢工险多作为单独的险种提供入会/承保安排。
四、国际条款差异提示
- 采用伦敦协会货物罢工险条款(1983/4/1)时,除承保罢工/停工直接损失及共同海损外,通常还扩展至恐怖分子或出于政治目的行动造成的损失;但仍将航程受阻/延误及劳动力短缺导致的损失列为除外。
- 协会条款体系下,罢工险可单独投保(经保险人同意),与货物基本险(如ICC(A)/(B)/(C))的适用关系需按所选条款与批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