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境外定作人所提供的劳动对象比重不同,对外加工装配可分为以下几种做法:
一是部分供料(件)的对外加工装配。这种做法就是由境外定作人提供部分原材料或零部件,其他所需的料件由境内承揽人提供所进行的加工装配;
二是全部供料(件)的对外加工装配。这种做法就是由境外定作人提供全部原材料或零部件,国内承揽人按境外定作人要求进行加工装配;
三是全部供料(件)并提供辅料、包装物料的加工装配。这种做法就是由境外定作人提供全部料(件)、辅料、包装物料、国内承揽人按定作人要求进行加工装配;
四是带有对外补偿贸易性的加工装配。这种做法就是由境外定作人不仅提供全部料(件)、辅料、包装物料,并且还提供必要的机器设备、检测工具、仪器等生产设备,国内承揽人按定作人要求进行加工装配。国内承揽人用工缴费来偿还上述机器设备等设备的价款。
根据签订对外加工装配合同当事人的不同,对外加工装配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做法:
一是由我外贸公司与境外定作人签订对外加工装配合同,然后我外贸公司再委托国内厂家进行加工装配;
二是我外贸公司与国内厂家一起与国外定作人签订对外加工装配合同,国内厂家和外贸公司再进行具体分工。一般是,外贸公司负责代理出口、结汇、报关等业务;国内厂家负责加工装配和交货;三是来料(件)和加工装配的成品,分别订立合同,各作各价。工缴费来源于来料(件)和加工装配的成品之间的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