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目前,我国使用买方信贷,是由中国银行具体办理。具体做法是:
1、使用买方信贷的企业根据国家计划部门下达的利用贷款的项目批准文件,向当地中国银行申请贷款。
2、外贸公司根据买方信贷的要求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该合同是中国银行对外使用买方信贷的根据,也是中国银行对外开证的基础。
3、中国银行的分行将外贸公司签订的对外贸易合同及其附件立即报告中国银行总行。由中国银行总行与出口国银行签订具体贷款协议。
4、中国银行总行在有关贷款协议生效后,立即通知中国银行分行并转告当地外贸公司。
5、对外贸易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生效后,对外开出买方信贷条件下的信用证,并支付定金。
6、国外发货后,来单要求付汇,经审核无误,一边对外使用贷款,一边对外交付货款。
7、中国银行总行按照买方信贷协议规定,按期对外还本付息、付费,同时将这些本息、费用划转中国银行分行。
8、中国银行分行收到中国银行总行报单后,进行转帐,并向借款单位收回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