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信用证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核后,如果发现问题,要区别问题的性质,妥善的处理,应注意:
1、只要来证符合我国政策原则,并能保证安全收汇,我们也可以灵活掌握。对于严重违反合同规定或一些我方无法办到的特殊要求,必须通知买方修改。
2、凡需修改的各项内容,应一次向国外客户提出,不然的话,会增加双方的手续和费用,对外造成不良影响。
3、对于修改的内容,要认真核对,或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不能部分接受或者部分拒绝。
4、对于修改信用证通知书的内容,如我方不能同意,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退回银行,决不能拖延积压,否则即被视作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