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出口货物在正常或非正常运输情况下发生中途转船、卸载、绕道时,保险公司的责任原则上按“仓至仓条款”掌握。但要区别如下几种情况:
1、在正常运输情况下发生的转船,可作为一种扩展责任予以负责,属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责任范围之内,如投保人事先已经知道转船,应向保险公司说明。
2、如果保险货物中途卸下,不再运往原目的地,保险公司负责货物在这一港口卸离海轮后六十天为限的保险责任;如果货物卸后又运往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启运一经开始,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3、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无法控制的原因所发生的绕道、被迫卸货,重载或转载,原保险继续有效。但是被保险人一经知道绕道等情况,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以便酌情加收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