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原产地标准是各给惠国对原产品概念所下的定义。原产地标准把产品分为两大类:完全的原产品,即完全用受惠国的原料、零部件生产或制造的产品;含有进口成份的原产品,即进口成份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实质性改造,可以作为受惠国的原产品。
“实质性改造”有两个标准:
一是加工标准,凡符合规定之一者,可作为受惠国的原产品:
二是增值标准,即进口成份的价值没有超过出口制成品出厂价值规定的百分比,才能作为已发生了实质性改造,该产品可以享受普惠制待遇。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及美国采用这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