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租赁贸易是指承租人向机器设备的所有者租用机器设备并支付租金,机器设备仍归出租人所有。租赁贸易往往由租赁公司居间,一面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一面与机器设备所有人签订买卖合同。
租赁公司有的由银行、保险公司出面,有的则是专业组织。
有了租赁公司居间提供资金,租赁贸易就能比较顺利地进行。
租赁贸易对于承租人来说,既解决了购买机器设备的资金困难,而且还可在设备安装投产之后以出售产品的收入支付租金。
一般租赁合同还规定,如果租用的机器设备陈旧过时,承租人可以提出更换新设备。再者,租金一经订定,不受此后设备价格上涨的影响,设备的保养维修,都由出租人负责。租赁期满后,承租人还可以按较低价格收购租赁物品。
租赁贸易对于承租人的不利之处,一是代价较高;二是对租用的设备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而且还要负责保管;三是须接受出租人一定的监督和干预。此外,采用租赁办法,不一定能租到真正比较先进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