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货物在海洋运输中由于海上风险(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坏或灭失,称为海损。根据国际习惯,凡与海陆连接的陆运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坏或灭失,也属海损。海损按货物受损程度,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按货物损失性质,又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在保险业务中,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均属部分海损。
1.全部损失简称全损,全损分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两种:
2.部分损失是指货物损失不及全损程度:
(1)共同海损:船舶在海上遇险,为维护船舶继续航行或保证所有货物共同安全,船方采取合理措施所作出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的额外费用,称共同海损。
因此,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三个特点:
(2)单独海损:货物遭受海损不属全部损失,又不属共同海损,仅由受损方面自己负责的海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