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于按数量计价的进口商品,应根据各种商品的特点,具体订明件数、箱数、桶数、捆数或包数等外包装数量;如在包装内还有小包装的商品,还应订明每一小包装内所装的件数、打数、套数、双数、只数等,特别是对零配件更须详细列明零件、配件的名称和数量清单,以便在进口到货后逐件核对是否与贸易合同的约定相符或有无溢缺情况。
对于按重量计价的进口商品,应根据对各种商品的计重要求,首先,要订明计重方式,是按衡器计重、水尺计重、容量计重还是按流量计计重。
其次,要订明计价单位,是按公制吨位计价,还是以英制吨位计价或美制吨位计价,或是按其他专用衡制计价。
第三,要订明是按净重计价,还是按毛作净计价,或是按理论重量计价。
第四,对皮重的计算,是按发票皮重、实际皮重、标明皮重、平均皮重还是按约定皮重计算。
第五,对包装商品的重量计算,是按定量包装还是不规则重量包装等计算,便于在进口到货时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计重,是否短重或溢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