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商检机构根据对外贸易关系人对特殊检验、鉴定项目的申请,还相应地签发下列各种商检证书:舱口检视证书、舱口封识证书、监视装载证书、监视卸载证书、油舱温空距证书、集装箱鉴定证书、监拆证书等,这些都是作为证明承运人履行运输契约义务,明确责任界限,便于处理货损、货差责任事故的证件。
此外,还集装箱租箱交货检验证书、租船交船剩水、剩油重量鉴定证书等,用以作为租约双方明确履约责任和处理清算费用的证件。
商检机构对外商投资财产进行鉴定后签发的价值鉴定证书和损失鉴定证书,可以作为对外贸易和司法、仲裁、验资等部门进行裁判、索赔、理赔或评估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