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合同中约定价格条款时,需综合考量法律合规性、风险分担、可操作性及争议预防等因素。
订立价格条款时应注意:
1.计量单位要明确度量衡制度,如:长度用“尺”,应标明“公尺”或“英尺”;重量用“吨”,应标明“公吨”还是“长吨”或“短吨”。
2.计价币制要标明币别。如:计价单位用“元”,须标明是“美元”、“加元”、“港元”;如果用“法郎”应标明“法国法郎”还是“瑞士法郎”。
3.价格条件(价格术语)不论离岸价格或到岸价格,都必须标明港口名称,如:“FOB上海”,“C&F伦敦”,“CIF纽约”。
4.佣金或折扣一般也在价格条款内列明,如:“CIFC2%纽约”,如果没有佣金或折扣的价格,可标明净价。
5.其他,如注明“暂作价”、“远期交货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