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托收时是否随附货运单据,可将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1.光票托收(Clean Bill for Collection)。光票托收是指不附任何货运单据的托收,多用于贸易的从属费用、货款尾数、佣金、样品费的结算。
2.跟单托收(Documentary Bill for Collection)。跟单托收是指凭附有货运单据的汇票进行的托收,是大宗货款的支付采用的托收方式。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付款交单是指以进口人支付货款为取得货运单据的前提条件,即“一手交钱,一手交单”。
承兑交单是指进口人以承兑出口人开具的远期汇票为取得货运单据的条件。与付款交单相比,承兑交单为进口人提供了资金融通上的方便,但加大了出口人的收汇风险。
在托收方式下,银行以出口人的被委托人的身份对外收汇,既无勉强进口人支付货款的权利,也不承担保证出口人交纳正确单据或与单据相符合的货物的义务。如若进口人拒付,银行只能将拒付情况通知出口人,由出口人根据买卖合同与进口人交涉。所以,托收与汇付一样属于商业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