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信用证是以进出口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为基础、进口商根据合同中支付条件的规定,按时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其中所列的条款要求,理应按照合同内有关条款填列。但信用证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
银行只凭信用证条款规定办事。
开证行只有在“单证严格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原则下,才履行付款责任。它对于不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可以拒绝接受。因此,我们出口采用信用证方式时,必须做到“证同”、“单证”,“单单”三相符,才能使之起银行信用的作用,保障安全收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