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价格条款主要由单价与总值两部分组成,如合同中规定有单价,总值是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出口商品的单价与国内贸易商品的单位有很大的不同,它是表明出口商品的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和表明双方责任划分的综合概念。
单位由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名称和价格术语4个部分组成,例如,每短吨100美元CIF纽约。这4个部分的内容,既表明了商品的价格,又划分了双方的责任。因此,在合同中规定单价时,任何部分都不能省略,必须根据双方商定的内容准确写明。
价格术语是多年国际贸易的实践中,为适应贸易需要而逐渐形成的。
每一个价格术语都有自己的特定含义。它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简短的英文以及缩写英文字母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与风险。
目前,在我国出口交易中经常使用的价格术语有 3 种,即装运港船上交货价(FOB)、成本加运费价(C&F)和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价(C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