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的定义,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运输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一种运输方式。
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
1.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运输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凭以收取运费、负责完成或组织完成国际多式联运的合同。它明确规定了多式联运经营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
2.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多式联运单据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照合同条款送交货物的单据。根据发货人的要求,它可以做成可转让的,也可以做成不可转让的。它应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授权的人签发。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货物种类及主要标志、货物外表状况、多式联运经营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所、发货人名称、收货人名称(经发货人指定)、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地方和日期、交货地点、交货日期和期间、表明该单据可转让或不可转让的声明、单据签发日期和地点、运费的支付、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等。
3.必须至少有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还规定:必须至少一种运输方式是海运才构成国际多式联运。
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5.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负责。多式联运经营人指其本人或通过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人。他可以是实际承运人,办理全程或部分运输业务;也可以是无船承运人,即将全程运输交由各段实际承运人来履行。
6.必须是全程单一运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