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是指被国际同行业所公认的或买卖双方认可的产品品质差异。在进行国际上有公认品质差异的商品交易时,即使在合同的品质条款中不规定公差,只要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在公认的误差范围内,就认为符合合同要求。而进行国际同行业无公认品质差异的商品交易时,需由买卖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品质公差。
比较普遍的做法是在合同中具体规定一定幅度的公差。
例如,买卖钢材时,对其长度公差可规定为:Length Tolerance: 6m+50mm
有些商品的品质规格很难用具体数字或科学方法来规定其公差,只能作笼统规定。例如,“颜色允许有合理差异”,这样的规定执行起来比较困难,容易发生纠纷。
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指标出现差异的幅度。
品质机动幅度通常有三种规定方法:
1、规定范围,即对某项货物的品质指标允许有一定的差异范围。例如:
品质 漂布,幅宽 35/36英寸。(1英寸=2.54厘米)
2、规定极限,即对品质规格规定上下限。例如买卖东北大豆,其品质表示为:
broken grains 35%(max)碎粒35%(最高)
moisture 15%(max)水分 15%(最高)
oil content 60%(min)含油量 60%(最低)
3、规定上下差异。例如,灰鸭毛,含绒量18%,上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