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惯例是指一些国际组织或某些国家的商业团体根据长期形成的商业习惯制定了一些成文的国际贸易统一惯例。国际贸易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业务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由此可见,习惯做法与贸易惯例是有区别的,国际贸易业务中反复实践的习惯做法只有经国际组织加以编纂与解释后才成为国际贸易惯例。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中影响较大的主要有:
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
因为,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故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惯例不符的规定。只要合同有效成立,双方均要遵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一旦发生争议,司法和仲裁机构也要维护合同的有效性。
国际贸易惯例对贸易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这体现在:
一方面,如果双方都同意采用某种惯例来约束该项交易,并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时,那么这项约定的惯例就具有了强制性。许多大宗交易的合同中也都做出采用何种规则的规定,这有助于避免对贸易术语的不同解释而引起的争执。
另一方面,如果双方对某一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也未注明该合同适用某项惯例,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受理该争议案的司法和仲裁机构也往往会引用某一国际贸易惯例进行判决或裁决。
所以,国际贸易惯例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它对国际贸易实践的指导作用却不容忽视。
不少贸易惯例被广泛采纳、沿用,说明它们是行之有效的。在我国的对外贸易中,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适当采用这些惯例,有利于外贸业务的开展。而且,通过学习掌握有关国际贸易惯例的知识,可以帮助我们避免或减少贸易争端。即使在发生争议时,我们也可以引用某项惯例,争取有利地位,减少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