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收发货人办理注册登记,没有《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吗
时间: 2026-03-13 | 作者: 无产阶级
答:是的,目前进出口收发货人办理注册登记,海关不再核发《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4号,自2019年起,该证书已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具体情况如下:
1、现行规定与证明形式:
- “多证合一”方式: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时,若勾选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相关信息会由市场监管部门与海关共享。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也不会收到单独的《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非“多证合一”方式: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自行申请,海关审核通过后,将核发《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作为企业已在海关注册的有效凭证。
2、如何证明海关注册身份:
在实际操作中,以下任一材料均可证明企业的海关注册身份:
- 营业执照:已完成“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中已包含进出口相关表述。
- 备案回执:通过“单一窗口”等渠道打印的《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 海关编码:企业在海关取得的海关注册编码,是报关和办理业务时实际使用的身份标识。
现在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海关不再发《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而是以营业执照 + 备案回执(或海关注册编码)作为凭证。